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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购买其持有的轩宇空间100%股权及轩宇智能100%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航天投资在内的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轩宇空间、轩宇智能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持有的轩宇空间100%股权与轩宇智能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该等关联交易均属于标的资产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关审慎判断的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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