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何威风(会计专业人士)认为:经审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谢科范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可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须峰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变更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一方面计提范围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扩大至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另一方面大幅提高坏账计提比例。本人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文件,2018年12月26日与公司的电话沟通及与专业机构的咨询,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提供的补充资料,本人对凯迪生态现状的判断等。本人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投出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1、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并不必然导致应收款项的回收难度加大、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更大,不构成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扩大、计提比例大幅提高的必
要条件;2、变更后的计提范围不合理,一是应收关联方的款项应该如数清偿,对该部分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有包庇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之嫌,二是售电收入尤其是政府补贴收入回款风险很小、不应该纳入计提范围,三是一般情况下不应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3、变更后的计提比例不合理,不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而且高于列举的韶能股份、长青股份的计提比例;4、变更后计提范围扩大、计提比例大幅提高,将严重影响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盈利水平,不利于公司未来重组及扭亏摘帽。综上,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予支持。
独立董事:何威风 谢科范 须峰
2018年12月2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