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史卫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史卫华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史卫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史卫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指定副总经理邓前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按照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对史卫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