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邓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经审查,邓前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必需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董事会的审议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邓前先生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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