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健民集团叶开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与扩产升级项目(一期)建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对原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募集资金依然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没有违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产能,增强产品品质,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 杨世林 果德安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