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台海核电: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公司会议室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5,460,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069,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6,391,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1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增加)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60,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7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殷长龙、李威

3.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