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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的调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和相关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邵阳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友阿”)为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其改制进程,促使其所在地地块尽快出让,可使邵阳友阿尽早购得该地块,进行邵阳友阿国际广场(二期)的开发建设,解决“邵阳友阿国际广场”停车位紧张的问题。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对外资助金额合计为3,000万元,按照年利率10%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等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王林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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