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宏科技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8号《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2015年9月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保荐机构”)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7.0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450,09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24,572,38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5,517,615.00元,由保荐机构2011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358,418.5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159,196.48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1]B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更改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
废旧金属再生处理中小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注1 | 12,858.70 | 7,534.60 | 7,404.82 | 1,025.49注3 |
废旧金属再生处理大型装备产业化项目 | 10,704.90 | 10,704.90 | 11,614.59 |
非金属打包、压缩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注2 | 3,683.40 | 273.97 | 273.97 | |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2,096.00 | 2,096.00 | 2,106.61 | |
纳鑫重工项目 | 3,308.44 | 3,308.44 |
补充流动资金 | 5,425.09 | 5,425.09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343.00 | 29,343.00 | 30,133.52 | 1,025.49 |
设立控股子公司注4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注5 | 10,472.92 | 10,472.92 | 10,472.92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2,272.92 | 12,272.92 | 12,272.92 | |
合计 | 41,615.92 | 41,615.92 | 42,406.44 | 1,025.49 |
注1:2013年9月,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废旧金属再生处理中小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金额,投资金额由12,858.71万元调减至7,534.60万元,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2015年1月29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变更非金属打包、压缩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将其中3,308.44万元向江阴市纳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鑫重工”)增资, 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纳鑫重工 60%的股权,同时将非金属打包、压缩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剩余资金100.99万元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中包含该账户产生的利息778.88万元。注4:2013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东海县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东海县设立控股子公司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
注5:2012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5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
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972.92万元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性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拟将废旧金属再生处理中小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25.49万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审议程序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艳华 徐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