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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31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36,645股,占总股本的比
    例为3.119%。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资产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组合形式作为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如下:
    (1)资产捐赠
    武汉塑料控股股东武汉经开将其合法持有的神龙塑胶100%股权赠与武汉塑料,以此作为武汉经开以及武汉经开代非流通股股东武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简称“工业联社”)股改的对价。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武汉塑料以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金和总股本为基础,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控股股东武汉经开及非流通股股东工业联社每10股转增2.6股股份,以此作
    为除武汉经开及工业联社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股改的对价。
    (3)对价水平
    对价安排执行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若换算为送股方式,此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08股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年12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事项。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法定承诺事项:自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开始,
    股份锁定一年,第二年可
    流通“武汉塑料”总股本
    天泽控股有限公司 的5%,第三年可流通“武 承诺履行完毕。
    汉塑料”总股本的10%,
    36个月后可100%流通。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536,6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119%;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通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 股数占无限售股 股数占公司总股 冻结的股份数量
    号 份数(股) 通股数(股) 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股)
    1 天泽控股有限公司 5,536,645 5,536,645 8.996 4.775 3.119 0
    合计 5,536,645 5,536,645 8.996 4.775 3.119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有法人股 40,540,082 22.841 40,540,082 22.841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1,006,547 11.835 15,469,902 8.716
    高管持股 1800 0.001 1800 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61,548,429 34.677 56,011,784 31.5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15,940,157 65.323 121,476,802 68.442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15,940,157 65.323 121,476,802 68.442
    三、股份总数 177,488,586 100 177,488,586 100
    2、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天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公司”)与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投”)股权转让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06)陂法执字第2005-105-4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泽公司有限公司与公司原第五大股东武汉国投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了裁定:将武汉国投持有公司的定向法人国有法人股(10,975,313股)过户到天泽公司名下,以抵偿其所欠天泽公司的债务。2006年12月21日,武汉国投将所持该等股份10,975,313股全部司法过户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泽公司名下。天泽公司持有股份由12,310,190股变为23,285,503股。
    (2)武汉欧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欧威”)与武汉市联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投资”)的股权转让情况。
    武汉欧威与联通投资于2002年3月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且联通投资已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格1,357,839.96元。武汉欧威在收到转让价款后一直未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672,198股过户给联通投资。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7)武开法民初字第327号民事调解书,联通投资在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等股份已由法院强制执行至联通投资,并于2007年8月21日过户完毕。联通投资持有股份由89,626股变为761,824股。
    (3)解除限售流通股转让情况。
    2009年4月27日,公司股东天泽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售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2009年1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1日收盘期间,天泽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44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目前,天泽控股有限公司尚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5,536,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9%。
    自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23日收盘期间,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50万股,占武汉塑料股份总额的1.017%;2009年1月24日至2009年3月10日收盘期间,平安信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万股,占武汉塑料股份总额的1.0254%;平安信托在2009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收盘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6061万股,占公司总股票比例为0.1781%,此次减持后平安信托无持有武汉塑料
    股份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股份数量变
    号 称 化沿革
    数量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2006年12月21
    日,武汉国投将所
    持该等股份
    10,975,313股全
    部司法过户到天
    泽公司名下。天泽
    1 天泽控股有限公司 23285503 13.119% 17748858 10.00 5536645 3.119 公司持有股份由
    12,310,190股变
    为23,285,503股
    合计 23285503 13.12% 17748858 10 5536645 3.119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号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12月15日 11 25,516,729 14.376
    2 2008年1月22日 1 1,400,412 0.789
    3 2008年12月19日 3 14,004,128 7.89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武汉塑料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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