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7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8月2日披露了《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并于2018年8月15日首次实施了回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984,8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87,041,461股的比例为2.03%。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条款进行了专项修改。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法修改决定》的相关内容,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提升投资者信心,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亚宝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1、调整回购股份的目的
原《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中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
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调整为: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2、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中“七、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调整为: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仍将按照修改前的《回购股份的报告书》持续开展回购,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