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本金有保障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杜加升 张彦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