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扣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控股股东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其涉及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2006)一中执字第1248-2 号],将其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897,799 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4.13%),分别强制执行给孟祥龙16,000,000股、赵川16,000,000股、梅强14,000,000股、管奕斐13,297,799股、孙卫星12,600,000股。 本次强制执行后北京华普产业有限公司现仍持有我公司限售流通股 105,671,418.00 股,占总股本的20.77%,仍为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扣划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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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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