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69 证券简称:吉恩3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18年12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在《人民法院报》第7版刊登《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吉林中院已于2018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恩镍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吉恩镍业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的规定,吉林中院定于2019年1月14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9年1月14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请参会人员务必在会议召开当日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
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转入清算的可能。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