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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融资管理办法(2018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管控,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融资行为。

第二条 融资定义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 直接融资是指直接从资金所有者处融资,如在资本市场增发及配股、可转债、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

(二) 间接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行为,包括:

债务性融资,如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等形式;

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形式。

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经

营计划,融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规合法: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办法。

(二)统一管理: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

要,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控制。

(三)风险可控:防止因融资造成资本结构及负债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综合权衡,采用合理融资方式,降低速效成本,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

第四条 公司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失误;

(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合理、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归还借款;

(四)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台账完整、及时、准确。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是融资的审批决策机构,在相应的决策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融资方案予以审批。

第六条 董事办是直接融资业务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组建直接融资专项工作组,开展前

期可行性论证并编制融资方案;

(二)立项并选聘直接融资相关中介机构,形成直接融资执行方

案;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推进内部审批程序,以及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

(四)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五)实施直接融资方案,完成证券发行;

(六)配合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第七条 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是间接融资业务牵头部门,也是直接融资业务主要协助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分析公司短期和长期资金需求;

(二)负责公司融资方案的论证、编制和实施;

(三)根据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融资活动,并对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负责对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归还到期债务;

(五)负责融资事项的财务记录,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八条 公司审计办公室对所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融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检查及审计内容包括:

(一)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

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四)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五)融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审计办公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九条 公司法务风控中心负责对各类融资合同合规性、权利及义务、实施条款等内容审核及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章 融资决策审批

第十条 直接融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开展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债务性间接融资按照如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一)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融资报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超过10%(含10%)且不超过50%的融资,报董事会审批。

(三)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含50%)时的融资,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 对于直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低风险间接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由

公司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融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 融资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债务性间接融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需求及理由,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根据公司资本结构、公司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全面综合地衡量融资环境、融资规模、公司财务状况、收益情况、融资成本、风险因素、偿还能力等因素,考虑最佳资本结构,确定融资方式、融资银行及利率,编制融资计划。

第十五条 编制融资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融资的金额、期限及利率;

(二)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三)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四)为融资提供担保安排(若有);

(五)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六)可行性论证;

(七)其它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债务性间接融资计划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等维度综合评价后选择不少于2家金融机构,并组织相关部门与其进行商务谈判。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应结合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偿债

能力等做好统筹安排,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进行合理规划, 保证按期履约还款,以确保公司信用,防范信用风险。

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融资方案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如确需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九条 在融资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分析报告、项目资料、财务报表均是公司的重要文件。融资管理部门在实现融资后将融资凭证、资料按融资项目归集档案文件,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保密规定。融资工作应遵循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要求,融资方案及相关分析报告、项目资料、合同协议等文件均属公司保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融资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融资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人员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在融资工作中造成损失的,遵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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