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实施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5年10月12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或“公司”)与刘伟、上海颐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颐涞投资”)以及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耶上海”)管理层(姚晓洁、崔崧、胡欢、徐惟坚,暨目前颐涞投资的股东)签署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刘伟和浩耶上海管理层对交易完成后浩耶上海的业绩承诺如下:
在保证浩耶上海管理层工资不得低于市场通常标准的情况下,任一业绩承诺方单独而非连带地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应达到以下承诺利润要求:
2015年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4,000 万元(含本数);2016年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4,600万元(含本数);2017 年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5,320万元(含本数)。任一业绩承诺方单独而非连带地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三个完整年度应实现的累积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3,920 万元。
业绩承诺方同意,以上业绩目标未实现时,须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48450004 号)、《关于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7]48550005 号)、《关于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8】48550014号),浩耶上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 净利润 | ||
实际数(万元) | 承诺数(万元) | 完成率 | |
2015年 | 4,034.54 | 4,000.00 | 100.86% |
2016年 | 4,617.11 | 4,600.00 | 100.37% |
2017年 | 4,922.84 | 5,320.00 | 92.53% |
累计 | 13,574.49 | 13,920.00 | 97.52% |
综上所述,浩耶上海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2.53%,未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累计利润未达成累积承诺净利润,达成率97.5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浩耶上海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董事会关于收购浩耶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58)。
根据交易各方于2015年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测算:
刘伟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累计实现净利)/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补偿比例(41.22%)*(交易对价+嗣后增资1.2亿元)=6,005,811.32元
刘伟减值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之期末减值额*因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现金对价占交易对价的比例(41.22%)-业绩补偿金额=1,910,052.05元
颐涞投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累计实现净利)/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补偿比例(9.80%)*(交易对价+嗣后增资1.2亿元)=1,427,873.63元
颐涞投资减值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之期末减值额*因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现金对价占交易对价的比例(9.80%)-业绩补偿金额=454,112.33元
综上所述,刘伟应补偿公司总金额为7,915,863.38元,颐涞投资应补偿公司总金额为1,881,985.96元。
*注:以上数字小数点后末位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与求和数字存在末位数差异。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继续督促相关方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