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就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发表声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八、 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公告编号:2018-078
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 个月的人员;
十五、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十六、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十七、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知悉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勇、 王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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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