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文广、刘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经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就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发表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三、 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四、 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 被提名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八、 被提名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告编号:2018-074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 个月的人员;
十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十六、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十七、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提名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