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岭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跃岭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跃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532.4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3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4]003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累计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230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 | 36,796.00 | 33,721.50 | 31,814.06 | 91.64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376.40 | 2,246.98 | 2,193.04 | 66.55 |
合计 | 40,172.40 | 35,968.48 | 34,007.10 | 89.54 |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34,007.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26.01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25.35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533.67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66.98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230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40,172.40万元,原计划于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35,968.4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额34,007.10万元。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出现了一定差异,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年产230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截至2018年12月部分工序已达到了190万件的生产能力。本年度以来公司产品传统出口市场俄罗斯、日本等逐渐恢复,内销市场持续开拓,但公司目前产能已能满足订单需要,整个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尚需持续进行市场开拓。为了更加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减少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论证,董事会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将其余产能的建设期再延长一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研发设备及研发相关软件已基本购置到位,目前研发中心暂时使用生产厂房专门场地作为研发厂房,研发中心已开始正常运转,研发中心功能也已正常发挥,至2018年底研发中心的研发楼土建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并已竣工验收进入装修阶段。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的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计划,决定将研发中心的研发楼建设期再延长一年。
3、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讨论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东北证券认为:跃岭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东北证券对跃岭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陈杏根 王婷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