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30日下午2:00在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C座2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湃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09年10月31日和2009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92,657,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1,923,088股的50.93%,其中A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2,587,857股,B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0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部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92,587,857股(其中A股同意股数92,587,857股,B股同意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70,0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92,587,857股(其中A股同意股数92,587,857股,B股同
意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70,0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92,587,857股(其中A股同意股数92,587,857股,B股同意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70,0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92,587,857股(其中A股同意股数92,587,857股,B股同意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70,0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少群先生、郑煜曦先生、何东先生、孙炜先生、曾素艳女士、李亦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杜文君女士、邓梅希女士、徐壮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少群先生获92,587,8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郑煜曦先生获92,587,8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何东先生获92,587,85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孙炜先生获92,587,85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曾素艳女士获92,587,8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李亦研女士获92,587,8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杜文君女士获92,587,8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邓梅希女士获92,587,8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徐壮城先生获92,587,8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2009 年12 月30 日至2012年12 月30 日。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红女士、钱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林红女士获92,587,85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钱晓军先生获92,587,85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召开职工大会,会议选举庄光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林红女士、钱晓军先生、庄光关先生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即2009 年12 月30 日至2012 年12 月30日。
五、法律意见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孙林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