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16:3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属下分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向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实际,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河南分公司向海港物业公司出售在册共计244项资产,所出售资产不含税总价为3,108,023.30元,增值税为342,748.88元,含税总价为3,450,772.18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