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16: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广州海事局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函的公告》(2018-0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
因内部改革调整需要,公司属下河南港务分公司将退出市区内河码头装卸作业。为保证其现有资产得以有效利用,董事会同意河南港务分公司将照明灯塔等8项固定类资产以及电脑、打印机、通讯设备等236项办公设备类资产共计244项资产,出售给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批出售资产不含税总价为3,108,023.30元,增值税为342,748.88元,含税总价为3,450,772.18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蔡锦龙、李益波、苏兴旺回避了该议案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