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8-08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王振华先生为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振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如下人员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会成员 |
战略委员会 | 王振华 | 王振华、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郝建林 |
审计委员会 | 左进明 | 左进明、乔晓林、裴晓黎、李海波、陆磊 |
提名委员会 | 赵力航 | 赵力航、裴晓黎、左进明、胡冠林、贾宇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郝建林 | 郝建林、左进明、赵力航、乔晓林、孙秀荣 |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28日
附件:王振华先生简历
王振华先生简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0年生,硕士,机械电子专业,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长、所党委副书记。王振华先生1993年7月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所副总工程师、所长助理、副所长职务,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1年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拥有的多项技术成果荣获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和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项,获得多项国防发明专利,现任中国惯性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军委装备发展部惯性专业组成员,湖北省光学学会理事长。截至本公告日,王振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