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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对微光股份进行了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陈刚、方蔚

(三)培训时间:2018年12月19日

(四)培训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65号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1层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陈刚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办公室与财务部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法规的解读,具体包括:《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解读、《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解读、《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修订情况解读、《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解读、《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修订情况解读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等。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在人员、场地、组织等方面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微光股份进行了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本次培训之中,微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规范治理、分红送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同时,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公司日常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天国富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促进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微光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刚

方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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