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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向其联营企业中航锂电(美国)有限公司销售锂电池产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在表决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所需。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2018年公司锂电池业务受国家补贴政策退坡、公司产线改造等影响,公司销售情况不及预期,与之相关的原材料采购、委托研发和产品销售关联交易相应减少。另一方面,中航锂电(美国)有限公司为避免后期加税风险做库存准备,导致电池采购需求增加,同时受2018年美元汇率上涨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交易额增长,故与中航锂电(美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

2、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接受关联人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机载”)提供的财务资助,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表决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担保对象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该担保采取了必要的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盛毅 李世亮 蒋南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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