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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1月29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向联营企业中航锂电(美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销售单体电池不超过8,000万元。由于美国公司采购量超出预期,截至本认可函出具日2018 年度与美国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2,238万元,并预计2018年公司与美国公司全年销售商品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11,73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多家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弥补资金缺口,拟

接受关联法人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机载”)提供的财务资助1.5亿元,借款期限3个月,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化利率4.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认可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交易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 盛毅、李世亮、蒋南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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