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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拟对截至2018年11月30日在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经营销和财务部门等多方催收但仍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9笔,均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143.47万元,已全部计提坏账,其中2,123.21万元已经胜诉判决但无可执行财产。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中航锂电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该部分应收账款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财务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核销后子公司中航锂电将建立本次已核销应收账款的备查账,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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