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90 股票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之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机载”)拟与中航锂电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拟通过中航工业财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以委托贷款形式向中航锂电提供15, 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3个月,年化借款利率为4.35%。
2.截至目前,航空工业机载系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航空工业机载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了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接受财务资助而向关联方支付的资金利息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5%,但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5%,因此,需就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航空工业机载拟通过中航财务向中航锂电提供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化借款利率为4.35%,借款期限3个月。
截至2018年12月28日,除已按规定要求进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本次交易前连续12个月内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凯迈(洛阳)航空防护装备有限公司 | 销售单体电池 | 112 |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单体电池 | 22 | |
支付借款利息 | 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贴现利息 | 155 |
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利息 | 485.88 | |
合计 | 774.88 |
注:上述向中航财务支付借款利息485.88万元系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企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航财务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提供8,625万元财务资助产生,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三、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昆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1层101室
注册资本:499,77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7582W
经营范围: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投资与管理;航天、船舶、电子信息相关的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机电设备及系统、专用车、电动车、制冷系统、摩托车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信息化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信息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
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机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集团。
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外披露。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机载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航空工业机载通过中航财务向中航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4.35%,采用市场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中航锂电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效解决公司经营所需资金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航空工业机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751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接受关联人航空工业机载提供的财务资助,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表决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