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条款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鉴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时,鉴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间资本市场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公司54名激励对象均未对第一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提出行权要求,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69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6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