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向参股公司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源”)提供委托贷款8,000万元,期限1年,根据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担保措施为中清源其余股东均已签署担保协议,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公告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鉴于中清源的工程项目进度未及预期,经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中清源 就上述贷款展期的申请,对中清源于2018年6月29日到期的8,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即贷款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9日),贷款利率为年息4.5675%。(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公告的《关于参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鉴于中清源所主营的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 目, 其建设进度仍是不 达预 期,造成无经营性现金流入,资金周转困难。经公司多次催讨,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中清源未能全部偿还上述委托贷款,已偿还金额为2,000万元,逾期未偿还金额为6,000万元。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与中清源 其余 股东共同商讨有关 中清 源的经营与发展问题,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积极追 偿,降低该事项的风险。本次委托贷款逾期事宜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有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规 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