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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鉴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876 号”《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现根据问询函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定价是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定的本项目主设备建造费用作为根据,新增交易金额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实际情况,新增交易金额具有合理性。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本次海上浮动堆建造供货内容增加所致,为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新增订单为原订单的扩充延续,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关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定的本项目主设备建造费用作为根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独立董事: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18年12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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