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为配合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终止回购预案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终止事宜。
三、《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其中现场会议地点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9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表决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