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79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2018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就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及核查,现对《 反馈意见》回复 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