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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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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9-4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度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于2018年10月29日出具《关于核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9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而本次配股相关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19 年 1 月 21日到期,本次配股工作仍在实施过程中,为确保配股相关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除延长配股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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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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