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10:30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号竞园文化艺术产业区39B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黄小川、李凌波、张向宁、刘俊彦、苗棣、彭松、姚晓洁、黄鑫以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控股股东为子公司融资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谊伽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为子公司华谊伽信向北京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华谊伽信”)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子公司华谊伽信向北京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续贷金额2,000万元,期
限1年。
现因该笔贷款即将到期,华谊伽信与北京银行协商后确认展期,展期金额1,500万元,期限1年。公司拟继续为华谊伽信续贷提供信用担保,利率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应北京银行需要,追加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刘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3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预计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预计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对此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子公司融资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1)。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