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选监事左娟女士主持,刘代欢先生以通讯表决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经过认真商讨和审慎研究论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同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杭湘鸿鹄(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