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702号)。 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0)》。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