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9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半年报,你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亏损10,312.40万元,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为负的154,788.75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18年上半年度的业绩预告。
此外,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三季报,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159,989.30万元,但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3.1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