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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关于召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证券代码:143040 证券简称:17金钰债

关于召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召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

发行规模:7.5亿元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7.00%

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公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17金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背景

发行人存在导致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如下情形:

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票发生多次轮候冻结的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发行人发布的公告,发行人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票发生多次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法院 冻结股数 冻结期限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24,1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6月25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361,4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7月5日,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424,1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7月11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424,1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8月2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24,1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8月7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24,1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8月15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424,1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8月24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24,1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9月5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24,1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0月26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24,132,942

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27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到期未清偿债务增加且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大,部分债权人已

采取法律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发行人的资金压力,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018年10月31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称,截至2018年10月29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本金共计218,886.57万元,占发行人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76%。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单位 债权单位 逾期本金(万元) 到期日

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8,500.00 2018.6.13

2,000.00 2018.4.2112,500.00 2018.10.1415,300.00 2018.10.28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900.00 2018.9.30

6,000.00 2018.6.22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 2018.9.22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018.6.20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018.6.20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6.28

1,642.45 2018.7.25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687.62 2018.10.25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000.00 2018.9.28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18.10.1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3,046.50 2018.10.26

5,000.00 2018.7.1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800.00 2018.9.2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2,500.00 2018.8.7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10.8

合计218,886.57

发行人公告中同时称,发行人上述逾期事项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发行人的信心造成影响,从而进一步减弱发行人融资能力,发行人将会面临资金急剧紧张局势。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发行人也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增加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大发行人资金压力,并对发行人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3、联合信用将发行人主体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AA-级下调至A级2018年8月14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已于2018年8月8日决定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级下调至A级,将“17金钰债”的信用等级由AA-级下调至A级,并将发行人主体列入信用等级观察名单。

4、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的警示函

2018年8月22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1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发行人违反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7]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二十一)的规定,并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9年1月9日9:30,若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提前召开则会议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9:30

3、会议地点:上海(具体地点待定)

4、联系人:尹文浩

5、联系电话:021-61118978

6、电子邮件:yinwh1@cjsc.com

7、召开形式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8、债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9、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9年1月7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

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到达受托管理人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修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财产清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本期债券逾期未偿付则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行动的授权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三。

五、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

1、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每个债券持有人仅能委托一名委托代理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张数在计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张数总额:

(a)发行人;

(b)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或上述股东及发

行人的关联方;

(c)受托管理人。确定上述(b)项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时,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当日。

(3)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以出席或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2、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债券持有人公司营业执行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由委托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4)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通过电子邮件

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一)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于2019年1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受托管理人;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请同时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于2019年1月7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前述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受托管理人系统的时间为准。

3、联系方式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楼 邮编:200122联系人:尹文浩联系电话:021-61118978电子邮件地址:yinwh1@cjsc.com

六、表决程序及效力

1、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2、向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每一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投票时,应由监票人、一名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

6、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

7、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出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9、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弃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二: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议案一至议案六的具体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7金钰债”债券张数(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2019年 月 日

附件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 月日召开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财产清单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期债券逾期未偿付则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的议案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行动的授权的议案

1、请在上述六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的表决意见与会议现场提交的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议案一:关于修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对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17金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以及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具体内容为:

原约定: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召开日十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持有人会议召开背景;

2、受托管理人或会议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题:议题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10、委托事项: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11、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 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五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公告方式应与会议通知公告方式一致 。”

“第十五条 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五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十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七条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拟修改为: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召开日五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持有人会议召开背景;

2、受托管理人或会议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题:议题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10、委托事项: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11、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 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两个工作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公告方式应与会议通知公告方式一致。”

“第十五条 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两个工作日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七条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财产清单

的议案

因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对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17金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1、要求发行人于本会议决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截至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债务情况。

2、要求发行人于本会议决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详细披露所有资产负债明细并提供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财产清单。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因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对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17金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制新增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向法定机关依法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等;在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清偿完毕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议案四:

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

的议案

因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对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17金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要求发行人于本会议决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期债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以及第三方保证等有效担保的增信措施,需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及其子公司以名下的存货(包括但不限于翡翠原石、翡翠成品、黄金珠宝等)、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其他资产等提供追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措施;

2、要求兴龙实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3、要求赵宁、王瑛琰夫妇以其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所持发行人股份等资产提供追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措施;

4、要求发行人子公司、兴龙实业及其子公司、赵宁、王瑛琰对“17金钰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要求发行人提供其他经债券持有人认可的担保增信措施。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议案五:关于本期债券逾期未偿付则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

法律措施的议案

因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对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17金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如发行人未能在提前到期日清偿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从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需另行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楼 邮编:200122

联系人:尹文浩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电子邮件地址:yinwh1@cjsc.com

以上议案,请各持有人审议。

议案六: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受托管理人采取相关行动的授权

的议案

因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对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17金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在发行人发生违约事件或对本期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

1、与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清偿事宜进行谈判;

2、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发行人提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形式的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

4、受托提起或参与发行人的重整、和解、重组或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5、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表受托管理人和/或债券持有人处理上述事宜。

受托管理人在上述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债券持有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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