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终止2017年10月16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2018-061)。
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航财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终止协议书》,并重新签订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