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