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5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获授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三期A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12月26日为授予日,向2,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9,99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