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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议案》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6日,授予价格为3.468元/股。该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经审核,公司业绩已满足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达成。

3、本次授予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共2,081人,授予总股数为59,991万股,符合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范围,未超过授予总股数。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26日为授予日,以3.4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9,99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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