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7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报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70,000万元至-58,000万元之间。而你公司2018年半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149.22万元,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