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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18-04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新华

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华网”)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10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田舒斌先生、魏紫川先生、叶芝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3名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事前审阅并认可,认为此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其中关联审计委员会委员叶芝已回避表决,认为: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调整前2018年预计发生额2018年1-11月实际发生额新增额度调整后2018年预计发生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新华通讯社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网络广告 信息服务 网络信息服务27,500.0024,117.005,000.0032,500.00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新华通讯社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信息服务 新闻信息资源网络广告 信息服务4,000.002,472.00300.004,300.00
合计31,500.0026,589.005,300.0036,8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介绍

1、新华通讯社举办单位:国务院开办资金:173,80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蔡名照住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 57 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从事文字、图片、网络、音像新闻信息采集发布与相关服务,相关报刊图书出版,国际新闻交流合作。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是中国国家通讯社和世界性通讯社,是涵盖各种媒体类型的全媒体机构。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玉长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经营范围:提供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版《高管信息》(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出版《金融世界》(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控制的企业。

3、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类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储学军注册资本:3,190.00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经营范围:整合新闻信息资源,构建新华社新闻信息服务体系。新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经济信息采集及加工处理,新闻信息发布与供稿;新闻信息产品开发利用,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高管信息》出版,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产品代理发布。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直属事业单位。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上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部分调整,调增向新华通讯社等其他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0.00万元,调增向新华通讯社等其他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万元。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有国家指导价格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格确定;没有国家指导价格的,以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加成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2018年第八次);

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5、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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