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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 对《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 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总裁田舒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杨庆兵先生、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杨庆兵先生、陈宇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杨庆兵先生、陈宇先生为副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张英海(签字):

吴振华(签字):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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