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现拟将该议案中第7项“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及《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具体为:
原表述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现明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且不得用于房地产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其他内容不变。
二、议案审议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故本次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明确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