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与政治作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在“第七章 监事会”后新增“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建设在公司经营发展中得到充分落实体现。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副书记、党委委员若干,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同时,按照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 保障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
(二)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党群工作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全心全意依靠并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研究布置党群工作;
(四) 研究讨论关于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 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七)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要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3、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序号依次顺延。
4、原《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修改为: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2016年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