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10: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以通讯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深圳分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面积总计507.92㎡)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63,490元(125元/㎡/月),租期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285,640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梁健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且梁健锋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健锋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