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周二)下午3:00至2018年12月26日(周三)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贵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2,103,734,8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4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92,622,9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9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11,11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53%。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周贵祥、孙学军、郭振隆同时在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符合《上市规则》中10.1.3(三)条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2,087,114,340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6,620,552股,表决情况:
同意15,331,6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51%;
反对 1,288,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9%;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31,6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451 %;
反对 1,288,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49%;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孙宪超、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