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新光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7.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6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1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16,493.00 | 16,493.00 |
2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2,122.00 | 2,122.00 |
3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73.00 | 2,573.00 |
合计 | 21,178.00 | 21,178.0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金额 (万元) | 原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GMP生产线建设项目 | 16,493 | 2018年6月24日 | 2018年12月31日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2,112 | 2018年6月24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73 | 2019年6月24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金额 (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 (万元) | 投资进度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GMP生产线建设项目 | 16,493 | 9,866.63 | 59.82%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73 | 40.12 | 1.56%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2,112 | 222.41 | 10.53% |
合计 | 21,178 | 10,129.16 | - |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决定将“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19年06月30日。调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变。具体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06月30日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该项目分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与“合剂制剂生产车间”两个阶段。其中,“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已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认证,并已投入生产。“合剂制剂生产车间”目前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工程,生产管线及设备安装,进入设备调试阶段。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迭代更新较快,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了工艺自动化、智能化的提升,对相关生产线的建设和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的周期均有所延长。由于本次生产线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提升幅度较大,导致设备运行调试所需时间超出预期,现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验收审批预计情况,决定对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19年0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光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亓华峰 | ||
廖晓靖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